高鐵隧道燈對沖擊的要求有哪些條件
高鐵隧道燈對沖擊的要求主要依據(jù)相關國際標準和鐵路行業(yè)規(guī)范,需滿足機械沖擊和振動沖擊等方面的條件,以確保在高鐵運行環(huán)境下穩(wěn)定工作。具體如下:
符合相關標準:通常需遵循 IEC 61373:2010《鐵路設備 / 機車車輛設備 - 沖擊和振動試驗》標準及國內對應的 GB/T 21563-2018 標準,這些標準對振動沖擊試驗提供了測試等級和方法。
機械沖擊要求7:根據(jù) IEC 61373:2010 標準,燈具需承受一定次數(shù)的沖擊試驗。一般應對受試設備施加 18 次沖擊,在三個正交軸向上正向和反向各三次,以模擬使用過程中的偶然沖擊情況,且要求燈具工作狀態(tài)未出現(xiàn)變化,沒有產生可視變形,機械完整性未受到損害。
振動沖擊要求:燈具應具有防振動性能。耐振動性能試驗需考慮高鐵列車運行產生的振動,一般將燈具用剛性連接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,以 2.5g 的加速度,使頻率由 10Hz 逐漸提高到 100Hz,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各振動 10min,間隔 5min,經過兩個周期的耐振試驗后,燈具結構應良好,各部分無松動、變形,且能正常起動和工作。

其他相關要求:燈具需具備良好的防護性能,防護等級一般為 IP65,以應對隧道內的灰塵、水汽等環(huán)境因素,間接增強其抗沖擊能力。同時,燈具的結構件應堅固耐用,由能承受一定機械應力、電動應力和熱應力的優(yōu)質材料制成,如鋁合金壓鑄外殼等,有助于提高燈具在沖擊環(huán)境下的可靠性。m.62548.cn